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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联合主客场会员及非会员文明观赛管理规定(讨论意见稿)

根据陕西联合00172号、00212号、00225号等17位参议会员共同发起的动议申请报告〔2024〕003号中关于设定“陕西联合主场更为细致的文明观赛管理规定”的建议,经俱乐部研究讨论,特制定《陕西联合主客场会员及非会员文明观赛管理规定(研究讨论稿)》(以下简称“规定”)。

本规定为研究讨论稿,面向全体陕西联合会员征集修改意见,俱乐部将在综合评判修改后公示正式稿件,公示期结束经会员投票同意后正式施行,具体内容如下:

第一章 总则

为营造和谐、安全、文明的足球观赛环境,提升陕西联合主客场球迷会员的观赛体验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球场管理规定,特制定本《陕西联合主客场会员及非会员文明观赛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规定”)。本规定旨在规范球迷会员行为,促进体育精神与文明风尚的传播。

第二章 主场文明观赛要求

第一条 尊重裁判、球员与对方球迷

(一)球迷会员应尊重比赛结果,理智对输赢;

(二)严禁向场内投掷任何物品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攻击裁判员、运动员、教练员及对方球迷;

(三)赛后应根据场馆指引及安保部门的要求尽快散场,严禁聚集围堵裁判员、运动员、教练员及对方球迷;

(四)以文明方式展现对球队的支持与热爱,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做出挑衅性动作。

第二条 维护场馆秩序

(一)球迷会员入场观赛应严格按照本人所在看台就坐,不随意更换看台,如遇特殊情况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调配;

(二)球迷会员应配合体育场看台禁烟规定,不在看台吸烟,陕西联合会员应发挥带头作用劝导身边观众停止吸烟;

(三)不随意丢弃杂物,不破坏公共设施,不携带违禁物品入场。

第三条 遵守安全规定

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管理,不参与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
第三章 主场不文明行为处理

第一条 轻微不文明行为

对于场内外发生但未造成实际影响及损失的轻微不文明行为,首次发现予以口头警告;累计两次警告后,第三次直接取消其下一场主场观赛资格,暂保留其会员资格。

第二条 一般不文明行为

对于造成一定损失但影响及损失较小的行为,首次即给予书面警告,并取消其下一场主场观赛资格;累计三次书面警告者,暂停其会员资格一年,并保留依据实际情况追究损失的权利。

第三条 违法违规但影响较小

对于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经相关单位处罚但未造成巨大影响及损失(直接经济损失小于五万元,间接经济损失小于十万元)的,取消其本赛季剩余主场观赛资格,暂停会员资格一年,并保留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损失的权利。

第四条 违法违规且影响较大

对于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经相关单位处罚且造成较大影响及损失(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至十万元,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至五十万元)的,取消其本年度所有主场、客场观赛资格,永久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依法追究其责任,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失的权利。

第五条 严重违法违规

对于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经相关单位处罚且造成巨大影响及损失(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,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)的,取消其未来所有主场、客场观赛资格,永久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,同时保留继续追究损失的权利。

第四章 客场文明观赛要求

第一条 尊重裁判、球员与对方球迷,具体内容同主场文明观赛要求第一条。

第二条 客场观赛应严格遵守当地赛区要求,不携带违禁品及禁止入场的助威装备,如有横幅、旗帜、标语入场应提前3天向俱乐部报备,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。

第三条 客场观赛应服从俱乐部工作人员及当地赛区管理,提前在俱乐部公布的渠道实名报名,按照报名领取球票。

第四条 客场观赛期间球迷间应相互帮助,团结友善,共同维护陕西球迷良好形象。

第五章 客场不文明行为处理

第一条 轻微不文明行为

对于场内外发生但未造成实际影响及损失的轻微不文明行为,首次发现予以口头警告;累计两次警告后,第三次直接取消其下一场客场观赛资格,暂保留其会员资格。

第二条 一般不文明行为

对于造成一定损失但影响及损失较小的行为,首次即给予书面警告,并取消其下一场客场观赛资格;累计三次书面警告者,暂停其会员资格一年,并保留依据实际情况追究损失的权利。

第三条 违法违规但影响较小

对于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经相关单位处罚但未造成巨大影响及损失(直接经济损失小于五万元,间接经济损失小于十万元)的,取消其本赛季剩余客场观赛资格,暂停会员资格一年,并保留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损失的权利。

第四条 违法违规且影响较大

对于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经相关单位处罚且造成较大影响及损失(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至十万元,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至五十万元)的,取消其本年度所有主场、客场观赛资格,永久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依法追究其责任,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失的权利。

第五条 严重违法违规

对于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经相关单位处罚且造成巨大影响及损失(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,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)的,取消其未来所有主场、客场观赛资格,永久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,同时保留继续追究损失的权利。

第六章 非会员球迷管理

第一条 对于非会员球迷,其场内外行为亦应遵守本规定。对于违反规定者,将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,采取与会员相同的处罚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警告、禁止入场、通报公安机关等。

第二条 会员应发挥带头作用,严格遵守规定并积极监督引导身边非会员行为,共同维护主客场秩序。

第七章 附则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陕西联合足球俱乐部所有。

俱乐部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的权利,修订内容将以适当方式提前通知球迷会员。

球迷会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,共同维护良好的观赛环境。

特此告知。

陕西联合足球俱乐部

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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